為嚴厲打擊非法種植罌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違法犯罪行為,進一步強化我區(qū)禁種鏟毒工作,凈化社會環(huán)境,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寧夏回族自治區(qū)禁毒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特通告如下:
一、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法種植罌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嚴禁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未經滅活的毒品原植物種子或者幼苗。
二、嚴禁任何餐飲行業(yè)、食品生產經營者或個人在食品中添加罌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及其非法制品。
三、凡非法種植罌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除鏟除其所種罌粟等毒品原植物以外,依法處十五日以下拘留;非法運輸、買賣、存放、使用罌粟殼的,收繳其非法運輸、買賣、存放、使用的罌粟殼,依法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凡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一)非法種植罌粟五百株以上不滿三千株或種植面積在二百平方米以上不滿一千二百平方米,尚未出苗的;
(二)非法種植大麻五千株以上不滿三萬株或種植面積二千平方米以上不滿一萬二千平方米,尚未出苗的;
(三)非法種植其他毒品原植物數(shù)量較大的。
五、凡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非法種植罌粟三千株以上或種植面積一千二百平方米以上,尚未出苗的;
(二)非法種植大麻三萬株以上或種植面積一萬二千平方米以上,尚未出苗的;
(三)非法種植其他毒品原植物數(shù)量大的。
六、凡主動鏟除毒品原植物或主動上交非法持有的毒品原植物種子、幼苗及制品的,可以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七、凡積極舉報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和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未經滅活的毒品原植物種子、幼苗且信息屬實的,公安機關將按照國家禁毒辦、公安部、財政部《毒品違法犯罪舉報獎勵辦法》給予1000元人民幣以上獎勵,并為舉報人嚴格保密。
八、各級公安、農業(yè)、林業(yè)等相關職能部門定期開展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巡查。各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應依法承擔禁種鏟毒的主體責任,發(fā)現(xiàn)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的,應當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鏟除。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發(fā)現(xiàn)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的,應當及時予以制止、鏟除,并向當?shù)毓矙C關報告。
全區(qū)涉毒違法犯罪舉報電話
各地報警電話:110
銀川市公安局禁毒支隊:0951-5020040
石嘴山市公安局禁毒支隊:0952-2216217
吳忠市公安局禁毒分局:0953-2129280
固原市公安局禁毒支隊:0954-2068620
中衛(wèi)市公安局禁毒支隊:0955-7067535
特此通告。
自治區(qū)公安廳 自治區(qū)禁毒辦
2022年3月29日
來源 :平安寧夏